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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米*东)
日期:2023-12-25 16:4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米*东,男,准驾车型:E,身份证号码:431226********3610,于2023年10月18日20时39分,驾驶号牌为贵AUB72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泽雅镇通景路处,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100元的处罚。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依法作出3303042301318426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266697 联系人:翁警官、王警官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