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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阿卜**合曼·****亚孜)
日期:2023-12-27 16:4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阿卜**合曼·****亚孜(身份证号码653222********2951):

本单位于2023年07月07日受理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一案,现已查明:2023年07月07日17时17分,你驾驶悬挂伪造的浙CRM899机动车号牌(实际车架号为L2BK05856LM309002)的二轮燃油车(经鉴定为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茶山街道瓯越大道山根路口处时,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5701)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你的行为已构成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你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我单位于2023年09月22日依法作出温瓯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03910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告知人:陈崇敏 警号030554;金三伟 警号033691

联系电话: 0577-86687263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