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阳光大道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需要,为确保施工期间道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瓯北街道办事处申请,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阳光大道(104国道至东瓯大道段)实施分阶段半幅封闭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一阶段:从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30日止,对阳光大道(104国道至园区大道段)实施南半幅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道路北半幅保持双向通行。
二、第二阶段:从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止,对阳光大道(园区大道至张堡东路段)实施南半幅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道路北半幅保持双向通行。
三、第三阶段:从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1日止,对阳光大道(张堡东路至东瓯大道段)实施南半幅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道路北半幅保持双向通行。
四、第四阶段: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10日止,对阳光大道(东瓯大道至张堡东路段)实施北半幅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道路南半幅保持双向通行。
五、第五阶段: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9月15日止,对阳光大道(张堡东路至园区大道段)实施北半幅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道路南半幅保持双向通行。
六、第六阶段:从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止,对阳光大道(园区大道至104国道段)实施北半幅封闭施工,施工期间道路南半幅保持双向通行。
在临时限制交通措施期间,请广大驾驶人和群众予以支持配合,注意交通引导指示标志,做好提前绕行,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