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4312251996****4611,于2022年12月17日16时56分,驾驶无号牌、车架号码为K100069的电动自行车行至瓯海区仙岩街道双南线龙呈路口处,实施了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你:罚款50元的处罚。
我单位于2023年02月07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42301218304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715372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031799;季警官 警号031798;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104国道南白象段180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