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海经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23年2月25日重新启用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在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②“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在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在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330国道洞头段22km+600m | ①②③ |
2 | 330国道洞头段35km+950m | ①②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交警大队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