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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谢*洪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告
日期:2023-02-16 16:3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谢*洪,驾驶证号码3303021981****6810。经查明,我大队于2022年11月1日对你于2022年9月24日16时54分在温州市鹿城区百里西路复兴大厦44号前处实施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裁决,裁决后你的驾驶证记分已达12分,属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开具编号为3303023600107362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无实物扣留)。经多种方式送达强制措施凭证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8597310  联系人:郑警官 金警官

单位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54号交管局一大队二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