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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施*兴)
日期:2023-02-20 14:4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3] 第3303262300705510号

施*兴,性别:男,准驾车型:无,档案编号:无,驾驶证号码:330326********5416,于2019年04月26日09时20分,施*兴驾驶车牌号为无的电动自行车行至平阳 县水头镇凤尾北路与腾龙中路交叉口,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7213)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 第3303262300705510号(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施*兴公告送达。限施*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871976     联系人:张警官  黄警官

单位地址 :平阳县水头镇腾龙中路54号

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

2023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