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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王*龙)
日期:2023-02-23 15: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王*龙,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22325********5710,于2021年01月29日17时26分,驾驶无牌的(车辆识别代号为LBBPEKHA7DBF53468,发动机号码为35049288,当时悬挂号牌为“皖SU8205”)普通二轮摩托车(经鉴定车辆)在瓯海大道辅道龙腾南路口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329000361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3550元的处罚,并收缴机动车号牌皖SU8205的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382625 18815164706联系人:林警官 蒋警官

单位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昌路178号电商大厦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