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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杨*建)
日期:2023-02-03 17:4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杨*建,性别:男,驾驶证号码3421221978****5338,档案编号341200504055,于2022年12月04日15时10分,驾驶牌号为浙CB5508的重型自卸货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文明西路杏花路口处实施了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禁止驶入)、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你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禁止驶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记1分;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对你作出罚款350元的处罚,记1分。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022601118593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8597310    联系人:郑警官  金警官

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杏花路54号交管局一大队二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