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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陈*峰)
日期:2023-03-01 17:0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陈*峰,男,身份证号码4127281972****4253,于2019年03月07日08时08分在双南线广化桥路口处驾驶车牌号为湘H00992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

以上事实有网上查询资料、强制措施凭证、车辆拆解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

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上两项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对你作出:罚款700元的处罚。

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022601127531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8550021

联系人:陈警官 警号;031405   陈警官 警号;031452

单位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