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华,性别:男,准驾车型E,身份证号码:3602811977*****738,于 2022年11月30日09时25分,驾驶号牌为浙CRV60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温州市鹿城区望江西路三桥下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记1分。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022601116401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8781356 联系人:郑警官、吴警官
单位地址 :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温金公路114号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3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