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性别:女,身份证号码:412827********6527,于2023年01月12日17时49分,驾驶车牌号为LW235689的电动自行车行至文昌路兴区路路口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我单位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3290004091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86382625 86358890 ,联系人: 林警官,蒋警官
单位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文昌路178号电商大厦一楼东首(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一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