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胜,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41125********6559,于2023年01月10日16时36分,驾驶非机动车在温州滨海三道滨海六路路口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112300210783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808122 , 联系人:郑警官 林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浪路2-2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