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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古*刚)
日期:2023-03-02 16:1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古*刚,性别:男,身份证号码:522424********0214,2022年12月28日17时21分,驾驶备案登记号为JK011175的电动自行车在滨海四道滨海二路路口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或2023年1月1日(设区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以后,驾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我大队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人:郭警官,潘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路与东嘉路交叉口南侧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3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