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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习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公告
日期:2023-03-20 16:3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郑*习(522124********12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3年02月28日09时35分,你驾驶车牌号为贵CE178R的小型轿车在龙海路永定路口处,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网上查询记录、电话调查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你实施逾期不参加审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对你作出:罚款4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分。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向我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577-86379800  0577-86858122 ,联系人:郭警官,潘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温州龙湾区永中街道东嘉路(永定路与东嘉路交叉口南侧永定家园东门)交管局三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3年 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