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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肖*杰)
日期:2023-03-21 16:3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肖*杰,男,身份证号码330327********7734,2023年01月31日10时30分在京福线-桥墩镇治超站处驾驶车牌号为浙CC9U93的轻型栏板货车实施了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核定载质量:4375KG,实际载质量 :6650KG,超载52%)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现场凭证(强制凭证)、前科材料、过磅单、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驾驶证 信息、车辆信息、全国常住人口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记6分。

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3303272300542270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4622592

联系人:张警官 警号;038196  叶警官 警号;038507

单位地址:苍南县桥墩镇小沿村598号

苍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桥墩中队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