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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邓*科)
日期:2023-03-24 09:2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邓*科,男,准驾车型:C1D,身份证号码:362525********451X,于2019年11月09日16时15分,驾驶车牌号为甘NG6514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宁波路与六虹桥路交叉路口处,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

我单位于2023年3月15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42301232190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291573

联系人:章警官 警号033866;孔警官 警号033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