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李*)
日期:2023-04-21 16: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李*,男,准驾车型:D,身份证号码:422128********0518,于2019年12月24日10时50分,驾驶悬挂车牌号为浙CZW759(车架号为L3JKX5A07D2002565)的三轮摩托车在今汇路娄桥社区前处,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浙CZW759),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加装车棚)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千元, 并收缴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CZW759)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2分);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0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罚款二千一百元,并收缴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浙CZW759)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2分)。

我单位于2023年4月13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42301239363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291573

联系人:李警官 警号130153;孔警官 警号033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