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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欧*文)
日期:2023-04-21 16:37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欧*文,男,准驾车型:E,身份证号码:433023********481X,于2020年08月31日08时27分,驾驶车牌号为贵CKX56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娄桥街道娄东大街瓯海大道路口处,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我单位查证属实。你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十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2分)。

我单位于2023年4月13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42301239400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291573

联系人:李警官 警号130153;孔警官 警号033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