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重申公告,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③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温州大道三友路口 | ①②③④ |
2 | 绣山路与万源路口 | ①②③④ |
3 | 温州大道与车站大道路口 | ①②③④ |
4 | 温州大道府东路口 | ①②③④ |
5 | 温州大道惠民路口 | ①②③④ |
6 | 锦绣路与府东路口 | ①②③④ |
7 | 车站大道锦源路口 | ①②③④ |
8 | 温州大道与开源路口 | ①②③④ |
9 | 锦江路与惠民路口 | ①②③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