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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孙*存)
日期:2023-07-11 17:1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孙*存当事人(身份证号码330321********7815):

本机关已于2023年05月18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的规定,消除车辆违法状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4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行驶证√驾驶证√足以办理上述手续的合法证明,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无,车架号为:DH18061092正三轮摩托车的涉案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号牌为**的涉案车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再次通知你补办或提供号牌为:无,车架号为:DH18061092正三轮摩托车手续(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消除违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3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