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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
关于拟对洪*品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3-07-06 15:3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洪*品(身份证号码:330325********1015):

你于2023年3月17日实施了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06990139463编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1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接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于2023年3月17日实施了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你的陈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考试作弊工具等证据证明。

你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蔡警官 警号031515;王警官 警号031195;

联系电话:0577-88300307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