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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林*伟违法处理通知书(车架号为XH19080827)
日期:2023-08-09 16:3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林*伟(身份证号码342123********1931):

你于2020年5月12日17时52分,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扣留无号牌车架号为XH19080827电机号为CG48V650W 25-4190908211236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车辆,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3995458295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二中队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地点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告知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日期: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