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20102********1073,于2023年12月04日15时18分,驾驶无牌(车架号为LEUNWC6DXN2400248)的电动自行车在龙腾南路龙南大厦附近处,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我单位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3]第3303032900091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50元的处罚决定。因多种方式无法联系送达处罚决定书,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86382625 0577-86358890,联系人:林警官,戴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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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
2024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