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2月2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③机动车不按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等违法进行抓拍。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单行道抓拍设备 | 乐清市市区泰康路(弘正路至翔云东路)路段 | ① |
2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市区清东路与千帆东路交叉口 | ②③ |
3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北三路(经九路至观澜路)路段 | ②③ |
4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市区宁康东路(坝头路至蛎灰窑路)路段 | ②③ |
5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纬三路192号路段 | ②③ |
6 | 视频监控 | 乐清市天成街道天蒲路(万桥路至宴海路)路段 | ②③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