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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杜*玲)
日期:2024-01-29 09:12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杜*玲   ,性别:女,准驾车型:无,居民身份证号:341223********2964,2023年11月23日16时22分,驾驶牌号为RA339185的电动自行车行至瑞安市瑞湖路邮电北路口处,实施驾驶使用期超过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1月19日依法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决定,决定书编号:3303812301304662。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577-66618057 ,联系人: 金警官 舒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瑞湖路380号旁交警玉海中队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 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