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新增一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公告,对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⑤:“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如下: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江滨西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 | ①②③④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