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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撤销登记号牌、行驶证未收缴作废公告
日期:2024-10-12 17: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依法撤销转让登记,未收缴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所有人

撤销时间

小型汽车

浙C017GC

陈*特

202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