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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书(武*荣)
日期:2024-10-14 15:3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武*荣(身份证号码362526********5317):

你于2024年07月13日实施了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留了车号牌为浙CX2H00的轻型厢式货车,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3991576272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你15日内到交管局一大队四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涉案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