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送字〔2024〕第3303262300817075号
李*谊,性别:男,准驾车型:D,驾驶证号码:513522********231X,于2024年09月03日16时54分,驾驶车牌号为辽HB2306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前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262300817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24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万兴路1-10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