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其他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卢*三)
日期:2024-10-15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卢*三,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42125********4750,于2024年09月08日20时09分许,在龙港市龙宁路校前路路口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呼气值 :24mg/100mL,标准值:20mg/100mL)、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于2024年10月14日对你依法作出壹仟伍佰元罚款的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832300161514号),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龙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6975   联系人:方警官 王警官

单位地址:龙港市西城路666号

龙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