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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邹*飞)
日期:2024-10-16 09:34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邹*飞,性别:男  ,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5221271*******6017,于2024年08月18日21时40分许,驾驶车架号码为L1LTWT6W2N1201315,电动机号码为XW2204B/C215C30DMB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乐清市磐石镇沿河村西横中路路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190mg/100ml,标准值为80mg/100ml);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吊销驾驶证(提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42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2876188  联系人:陈警官、赵警官

单位地址:乐清市交警大队宁康东路201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