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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金*柱)
日期:2024-10-17 17:1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金*柱,性别:男,准驾车型:无,身份证号码:330321********1211,于2024年08月08日08时11分,金*柱驾驶无车牌号(车架号:LS19110240)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温州市鹿城区石林环线-5公里9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金*柱有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9分;驾驶证公告停止使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合并执行,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022601321103号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56557678     联系人:陈警官 李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33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