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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关于拟对李*实施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4-10-17 17:1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李*(身份证号码362527********1112):

你于2024年08月16日实施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编号为3303023991567776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你其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温金公路114号)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接受处理。

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于2024年08月16日09时31分,你管理的号牌为浙CF9H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温州市鹿城区教场新路14号前处因实施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信息、网上查询记录、强制措施凭证、民警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证明。

你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拟对你作出罚款一百五十元的处罚。

现因无法对你履行直接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及《公安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特向你进行公告告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或你的陈述或申辩不被采纳,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人:郑警官 警号031441;吴警官 警号031373;

联系电话: 0577-8878135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温金公路114号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三中队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