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见(身份证号码362330********3751):
我单位聘请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对电机编号为60V1000W452106-07/永康的电动三轮车进行了车辆类型鉴定,鉴定意见是该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类型,在机动车范畴。
现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给你,你对本检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我单位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附件:鉴定意见复印件(温汽学[2024]技鉴2438号鉴定意见书)
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告知人:翁警官 警号031756;王警官 警号033742;
联系电话: 0577-86266697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10月15日
鉴定意见复印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