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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韩*兵)
日期:2024-10-21 16:43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韩*兵,男,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码:360430********3311,于2024年6月2日7时19分,驾驶号牌为浙C80X2J的小型轿车在潘桥街道高铁新城货一路涵洞南处,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收缴并强制报废车辆,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单位于2024年8月29日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002100795424号行政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86291573

联系人:李警官 警号130153;孔警官 警号033746

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上汇工业区中汇路599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