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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业务公告(邢*林)
日期:2024-10-25 15:48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邢*林,性别:女,准驾车型:C1D,驾驶证号码:33032820******2725,你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因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并已开具《办理注销实习期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编号:[2024] 第 330304699046882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规定,该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资格将被依法注销,请在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依法公告作废。自即日起,你不能继续驾驶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如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本大队或者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书面申请审核。

经多种方式送达通知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祁警官 警号033679;林警官 警号031803;

联系电话:0577- 88517318

单位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过境路1630号


告知单位:温州市交管局四大队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