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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拟对郭*福实施的交通违法案件鉴定意见公告(车架号码与发动机号码)
日期:2024-10-31 15:59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郭*福(身份证号码520203********5950):

我队聘请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相关人员对悬挂牌号为浙CW009的二轮燃油车的车架号码与发动机号码 进行了检验(测)、鉴定,检验(测)、鉴定意见是悬挂牌号为浙CPW009的二轮燃油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有改动,显出的号码为“LYFTCJPD3P870018”;发动机号码有改动,显出号码为“P8□□□□18”(“□”表示无法辨认)。经多种方式送达鉴定意见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现将该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传达给你。你对本检验(测)、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后3日内书面向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提出重新检验(测)、鉴定的申请。

特此告知。

告知人:孙警官130990  陈警官031286

联系电话:0577-88690166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118号王子花苑

附件1:检验(测)、鉴定意见复印件(温宏顺所[2024]痕鉴字第1845号 )

附件2: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检验(测)、鉴定意见告知书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