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浜,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30329********5652,于2024年7月24日12时30分,驾驶牌号为浙C2H9H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33号前发生交通事故,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单位依法作出壹仟柒佰壹拾元罚款的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3303022601329805号,此处罚决定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多种方式送达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扫描件请看附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单位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3303022601329805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5583861 联系人:罗警官 赵警官
单位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7号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