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及开通了3处固定式交通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1月16日启用。启用后将对以下行为进行抓拍:①6093: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②1369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③1650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④1633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⑤1130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二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⑥1117: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违法行为。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新104国道1905KM+400米(测速) | ①②③④⑤ |
2 | 新104国道1906KM+250米(测速) | ①②③④⑤ |
3 | 翠微大道景山隧道内 | 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