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泽(身份证号码332522********967X):
2024年10月14日00时16分,陈恩泽驾驶车牌号为浙C06A5P的小型轿车行至学府北路与帆海西路交叉口处,涉嫌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改变刹车盘,改变刹车卡钳,改变尾喉)的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46990486000编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你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来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通知你7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八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队将依法对你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告缺席裁决处理。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