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2号),第七十九条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以下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2024年10月吸毒人员注销驾驶证未回收作废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