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2号),第七十九条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以下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024年10月逾期未换证注销驾驶证未回收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