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2号),第七十九条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以下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2024年10月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注销驾驶证未回收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