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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关于对周*伟提供机动车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通知书的公告
日期:2024-11-13 16:1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周*伟(身份证号码330324********0237):

本机关已于2024年05月29日通知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提供或补办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以便本单位及时返还粤REN43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的规定,再次通知你提供或补办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3个月仍未补办或提供(消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附件一:车辆照片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大队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