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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理通知书(许*生)
日期:2024-11-15 10: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许*生当事人(身份证号码522630********0213):
    你于2024年09月13日实施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机动车违法禁止标识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行为,被本机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扣留浙CXU038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现场民警向你出具了330302399158520编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要求15日内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温州市鹿城区过境路市车管所西南门)地点接受处理,但你至今未到案接受处理。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通知你及时接受处理,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

202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