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1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1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②“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④“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⑤“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⑥“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路口以内的”;⑦“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的行为进行抓拍。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322国道永宁大道口(8KM+400M) | ①②③④⑤⑥ |
2 | 322国道水坑村路口(30KM+410M) | ①②③④⑤⑥ |
3 | 滨江大道经4#路口 | ①②③④⑤⑥ |
4 | 上望街道世纪大道富民路口东侧附近 | ⑦ |
5 | 东山街道滨江大道1456号北侧附近 | ⑦ |
6 | 莘塍街道富周东路人民路口东侧165米附近 | ⑦ |
7 | 云周街道次纬四路K0+160东侧附近 | ⑦ |
8 | 仙降街道复兴西街7号附近 | ⑦ |
9 | 仙降街道繁荣大街62号附近 | ⑦ |
10 | 仙降街道平安路繁荣大街口东侧附近 | ⑦ |
11 | 云周街道瑞南大道繁荣街口南侧附近 | ⑦ |
12 | 仙降街道复兴西街34号附近 | ⑦ |
13 | 上望街道望东西路望盛北路口东侧附近 | 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 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