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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豹)
日期:2024-11-08 11:3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平送字〔2024〕第3303262300820936号

吴*豹,性别:男,准驾车型:无,驾驶证号码:330326********3819,于2024年09月08日16时45分,驾驶车牌号为平阳0768867的电动自行车在京岚线1972公里 290米即平阳县昆阳镇九凰山隧道内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施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温公(交)行罚决字[2024]第33032623008209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900元的处罚决定,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无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7-63720766       联系人:徐警官、杨警官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人民北路343号

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