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交管公告  ->  缺席裁决公告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王*杰)
日期:2024-12-11 09:35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王*杰         身份证号码:210701********9415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11月22日11时14分,你驾驶车牌号为皖P98B99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马陶线进陶南街南185米,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信息、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证据予以证实、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475659   联系人:董警官、 张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