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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郑*军)
日期:2024-12-11 09:41 浏览次数:14 来源: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字号:[ ]

被告知人:郑*军         身份证号码:513622********2791

被告知单位:法定代表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对你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10月22日09时44分,你驾驶车牌号为浙C138BB的小型轿车行至104国道西线六桥处,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你的身份信息、强制措施凭证、全国常住人口信息、交通违法涉酒前科信息查询等证据予以证实、驾驶证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网上查询记录、电话通知记录、现场照片、现场执法记录仪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记1分。

对上述告知事项,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77-65475659   联系人:董警官、 张警官

单位地址 :瑞安市陶山镇陶马北路19号

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11日